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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得標新生高架橋工程完全合法,絕無獲取不法利益!

發布日期:2011-02-11

對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案件」乙案,有關本公司部分業經承辦檢察官縝密偵查後查無任何不法而予不起訴處分結案(請詳該署電子公布欄之偵查終結新聞稿,網址:http://www.tpc.moj.gov.tw/public/Data/113112313590.pdf),本公司謹嚴正聲明如下:

•本公司投標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期間適逢營建物價飆漲,且得標價格係依政府採購法經三家以上廠商公開競標下之決標總價,完全符合當時之市價,絕無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內所指稱本公司獲取2億9,214萬1,620元鉅額差價之不法利益情事。

•謹再次重申,本公司董事長當時時任營造公會理事長,本當有責代表會員向政府反映當時營造業所面臨物價高漲之困境,並提出建言解決政府當時公共工程面臨停擺之窘境。再者,本公司董事長與時任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楊錫安先生以信件、電話,或相約見面等情事,均係依循合法、公開、正當管道反映營造公會會員意見,絕無任何不法。

•本案既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承辦檢察官縝密偵查後,查無任何不法而予不起訴處分結案,如日後再有人惡意散布不實言論,傷害本公司商譽,本公司必委請律師對相關人等依法提告,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