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主要能源使用為外購電力、柴油和汽油。溫室氣體排放可分為直接排放(範疇一)與外購電力之能源間接排放(範疇二),無內部能源 。
2018基準年原僅涵蓋範疇二外購電力。本公司於盤查制度成熟後補列範疇一交通費與燃料費排放。交通費依工地平均差異16.8%推估後僅認列75%;燃料費工地差異僅0.0015%,仍保守認列90%。重算後基準年排放量為4882.617公噸CO2e,以確保歷年數據可比性與完整性(請參閱附錄-基準年重算報告)。
2025年本公司並無破壞臭氧物質(ODS)及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及其它重大氣體排放。
截至2025年底,本公司(母公司)溫室氣體排放統計如下: (2023年(含)前範疇一僅統計移動排放)